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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与拆解活动和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广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吸取问题教训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的通知》(桂电自整治办〔2025〕4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与拆解规范管理和以旧换新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同
根据《广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吸取问题教训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下同)要求,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实行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可参照此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业务备案管理,协调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拆解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监督危险废物处置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旧车注销登记办理,监督废旧车辆流向,防止报废车辆再次流入市场。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回收拆解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二、规范企业资质与条件
从事电动自行车回收与拆解活动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合法经营资格
1. 在桂林市依法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等内容。
2. 按照国家《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向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3. 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及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记录。
(二)场地与设施要求
1. 回收服务网点:经营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贮存车辆不超过30辆,报废电动自行车不得私自拆解,须整车运输至拆解贮存场地(参照广东省《电动自行车报废及回收拆解服务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2. 回收拆解企业:贮存场地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报废电动自行车最大贮存容量不小于5000辆(参照广东省《电动自行车报废及回收拆解服务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3. 拆解场地应进行专业环保处理,地面应硬化,防渗漏。
4. 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危险废物仓库,对拆卸的硬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进行分类贮存。
5. 存放锂离子电池的场所,应采用实体隔墙,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 存放、拆解废旧电动自行车的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数据本地留存备查。
(三)设备与人员要求
1. 具备与拆解规模相适应的设备,包括打包机、金属压缩机等专业设备。
2.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经过培训的回收人员。
3. 具有相应的运输车辆和专业工具。
三、规范回收拆解流程
各回收拆解企业应严格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一)报废回收
1. 核对报废电动自行车信息,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架号等。
2. 对回收的废旧电动自行车建立信息登记台账,如实记录车辆来源、类型、数量等信息。
3. 收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牌照应及时收集并上缴辖区公安部门。
(二)拆解处理
1. 按照操作规范完成旧车车体拆解毁形,确保报废车辆无法恢复使用。
2. 拆解过程应符合环保要求,对拆解产生的各类废物进行分类处理。
3. 废旧铅酸蓄电池和锂离子电池应分别交由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回收处置。
4. 建立完备的再生资源进出库以及流向台账。
(三)信息管理
1. 建立完善的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对报废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的信息进行全流程登记、溯源与保存。
2. 实现回收旧车链条的全过程监管,确保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四、严格履行备案审批手续
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应依法办理以下手续:
(一)商务备案: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
(二)环保审批:取得整车拆解相关的环境评价批复。
(三)消防验收:经营场所需通过消防验收或备案,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四)公安备案:向公安机关办理废旧金属回收备案登记。
(五)资质许可:从事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收集活动,应取得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五、加强监督管理
(一)市商务局将会同生态环境、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二)对不符合条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未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直至取消参与资格。
(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将严重违法失信的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纳入失信名单管理。
各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经营行为,共同促进我市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桂林市商务局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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