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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取消从事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转内销审批事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通知

2019-08-09 14:56     来源:桂林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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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6号)和《桂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取消承接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市审改〔2019〕1号)文件精神,取消从事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转内销审批事项。为加强取消从事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转内销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特制订如下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监管对象

    辖区内开展加工贸易的企业

    二、监管内容

    从事加工贸易业务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转内销业务

    三、监管方式

   (一)通过管理系统查询企业上报、审核相关数据;

   (二)对企业提供的书面资料进行监督检查,与网上数据进行核对。

    四、监管措施

   (一)对企业上报的电子数据或有关材料进行检查、审核;

   (二)定期对企业数据及书面资料进行归档。

    五、监管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目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工作要求等。

  (二)实施现场检查。采取人员询问、资料检查等形式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三)检查结果反馈。检查工作完成后,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

   (四)落实整改。督促被检查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并做好记录。

 

 

                                                           桂林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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