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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口岸服务中心
2022年度单位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口岸服务中心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口岸服务中心2022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口岸服务中心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口岸服务中心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口岸工作的相关政策。
(二)根据自治区口岸开放和建设规划,拟定桂林口岸开放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拟订桂林口岸通关便利化的政策措施。
(四)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口岸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口岸服务中心属商务局二层机构,是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自收自支(经费全额保障)。编制人数5人,管理岗4人、工勤技能岗1人;退休人员3人。实有人数4人,其中8级2人、9级1人、工勤技能岗1人。
第二部分:桂林市口岸服务中心2022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口岸服务中心2022年度单位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口岸服务中心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105.93万元, 与2021年度决算数82.61万元相比,增加23.32万元,增长28.2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9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82.61万元相比,增加23.32万元,增长28.23%,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1名专项人才。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105.9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5.93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82.61万元相比,增加23.32万元,增长28.2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89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以及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与2021年度决算数56.04万元相比,增加20.85万元,增长37.21%,主要原因是中途增加1个专项人才。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社保及退休人员退休费。与2021年度决算数14.69万元相比,增加1.10万元,增长7.49%,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5.6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费。与2021年度决算数5.12万元相比,增加0.56万元,增长10.94%,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7.5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与2021年度决算数6.75万元相比,减少0.82万元,下降12.15%,主要原因分别是9月退休1人、10月退休1人。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口岸服务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93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82.61万元相比,增加23.32万元,增长28.23%。其中:基本支出101.17万元,项目支出4.76万元。
桂林市口岸服务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1.65万元,支出决算为105.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5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89万元
1、事业运行年初预算为174.26万元,支出决算为7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12%。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晋级晋档调整工资。主要用于为保证机构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9万元
1、事业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0.99万元,支出决算为1.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33%,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主要用于退休经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9.17万元,支出决算9.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05%,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缴纳养老保险增加。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3、残疾人就业年初预算为0.48万元,支出决算为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42%,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实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结余。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5.68万元
1、事业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5.28万元,支出决算为5.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8%,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缴纳医疗保险增加。主要用于医疗、工伤保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7.57万元
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6.88万元,支出决算为7.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03%,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实际缴纳住房公积金增加。主要用于按照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1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97.95万元,年初预算为87.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46%。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人员晋级晋档调整工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10万元,年初预算为4.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61%。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有部分资金结余。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2万元,年初预算为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77%。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决算数0万元相比,无变化。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与上年决算数0万元相比,无变化。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我单位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22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3〕1号﹞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8个,涉及财政资金 18.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8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社保基金预算项目0个,PPP项目0个,政府债务项目0个。
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6个项目得分超过9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一等,2个项目得分位于80-89之间,自评等级评定为二等。
通过绩效自评,我们发现在财政支出项目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合理,需要进一步优化;二是绩效指标因用款计划未批复、资金拨付不及时等原因,存在预算执行率低的情况。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管理意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及指标。二是加强项目开展情况跟踪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完成进度,督促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