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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市口岸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桂商财发〔2017〕36号)、和桂林市商务局 财政局《桂林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市商办〔2018〕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对2018年印发的《桂林市商务局项目申报与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新的《桂林市商务局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桂林市商务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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